本院受理原告泉州万晟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薛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采用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 0504 民初4219号开庭传票、变更审判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四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