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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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胡伟雄

本院受理原告黄央林与被告胡伟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10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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