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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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邱永生、陈长根

本院受理原告卓仕莲与被告邱永生、陈长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703民初2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邱永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卓仕莲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支付利息23000元(2024年11月1日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陈长根对邱永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长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范围内向邱永生追偿;三、驳回卓仕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60元,减半收取计1380元,由邱永生、陈长根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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