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林国忠与被告福建南平江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黄少声、第三人陈益柽、陈国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25民初55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质证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5月2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进行质证。特此公告。
政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