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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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雪芬

本院受理原告柳丹云与被告王雪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城关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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