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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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邱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黄国新与被告邱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黄国新起诉请求判令:判决被告邱建国偿还原告黄国新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3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2.4%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的利息约139552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点五十分(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本院东湖法庭。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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