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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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蔡灵玲、福建德联物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乐淑玲与被告蔡灵玲、福建德联物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425民初69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独任审判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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