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陈源春诉被告成都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二仙桥营业部、成都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一、判令被告立即偿付原告货物损失35000元及利息(以35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1日起至实际偿付之日止按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算);二、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支付的运输费用36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