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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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崔汉涛

本院受理原告姜全奇与被告崔汉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姜全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崔汉涛归还借款50000元。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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