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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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章世贤

本院受理原告章桂兰与被告章世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503民初1125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准予章桂兰与章世贤离婚;二、非婚生女章芯蕊由章世贤抚养,抚养费由章世贤自行承担;在不影响章芯蕊学习、生活的前提下,章桂兰可随时探视,章世贤应予协助;三、非婚生女章欣怡由章桂兰抚养,抚养费由章桂兰自行承担;婚生子章耀坤由章桂兰抚养,章世贤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月起,于每月月底前向章桂兰支付章耀坤抚养费10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在不影响章欣怡、章耀坤学习、生活的前提下,章世贤可随时探视,章桂兰应予协助。本案案件受理费245元,由原告章桂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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