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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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路古

本院受理申请人庄冰冰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闽05执异5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被申请人李路古为本院(2023)闽05执1156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被申请人李路古应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本院(2022)闽05民初169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泉州市辛利鞋材贸易有限公司尚欠申请人庄冰冰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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