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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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大刚

本院受理原告蒋起立与被告黄大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闽0426民初467号),蒋起立诉请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黄大刚偿还借款本金21000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21000元为基数从借款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0.8%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黄大刚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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