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汪炎凤

本院已受理(2025)闽0702民初1517号原告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汪炎凤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请:一、判令被告偿还未还代偿款项9040.18 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利息损失/违约金837.39元(以9040,18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相关借款合同成立日时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即年利率13.8%,暂计至2025年1月24日);三、判令被告支付担保费及服务费786元;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暂计10663.57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原告提交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樟湖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若你方未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7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