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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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杏、谭然

本院受理原告许鲁生与被告杨杏、第三人谭然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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