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北汽汽车金融(杭州)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晓蓉合同纠纷一案【(2025)闽0505民初156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求判令:1.被告张晓蓉返还借款本金38,669.33元及该款自2023年10月30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2.545%计算的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2月17日的逾期利息为 11369 元);2.原告对被告张晓蓉抵押的闽 C6SS60 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申请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09时0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