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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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泉州春煌纸塑有限公司、董添枝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联裕彩印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春煌纸塑有限公司、董添枝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504民初1067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等。原告主要诉求:一、判决泉州春煌纸塑有限公司、董添枝立即共同向泉州联裕彩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2168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利息的利息;二、判决泉州春煌纸塑有限公司、董添枝共同承担本案的受理费、公告费等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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