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上诉人福建宏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明容原审第三人郑登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5民终368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案的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