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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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小兰

本院受理原告陈存新与被告李小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581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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