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郑德富

本院受理原告德化县嘉鸿装璜材料店与被告郑德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526民初49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郑德富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德化县嘉鸿装璜材料店货款人民币34479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24年11月19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案件受理费661.9元,公告费400元,均由郑德富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7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