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李美需与被告利农农业技术(仙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526民初47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利农农业技术(仙游)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李美需货款人民币79178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自2024年11月6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779元,公告400元,均由利农农业技术(仙游)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