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谢跃煌诉杨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闽0703民初853号。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款项10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杨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答辩状模板、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原告举证材料、普通程序独任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10日8时30分在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定于2025年6月17日11时30分在第八法庭宣判,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