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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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品光、张捷(张品光、张捷的户籍地址均为:福建省福清市龙田镇大厝前 32号。张品光的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7196611282653。张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81198806141858)

本院受理原告张在平诉被告张品光、张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自2022年11月5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25年5月23日10时00分在本院龙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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