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蒋珠英诉被告施文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81民初4434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6万元及利息,其中2万利息按月利率1.8%自2014年3月7日起算,1万元按月利率1.5%自2014年7月9日起算,3000元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14年11月4日起算,3000元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14年11月19日起算,均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25年5月22日11时00分在本院龙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