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蔡雨妹与被告肖知海、郑移龙、李贤清、尹进、刘敏、龙俊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闽0105民初720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