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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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州蓝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郑向荣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芮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蓝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郑向荣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05民初837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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