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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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岳杨、李诗情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有一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岳杨、李诗情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111民初23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鼓山人民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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