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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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魏云杰

本院受理原告林初可与被告魏云杰、第三人福州博膳科技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111民初8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干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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