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受理原告王伟与被告陈昌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00元并支付利息16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4656元(自到期次日计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暂计至2024年7月30日,按年利率13.4%计算,实际计算至还清之日)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639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若被告未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