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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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桂花、林碧兰、雷小清、雷实希

原告陈玉凤与被告张桂花、林碧兰、雷小清、雷实希物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111民初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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