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天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金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