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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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钦水

本院受理(2025)闽0124民初132号原告刘碧英与被告刘钦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驳回刘碧英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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