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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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朱娟娟

本院受理(2025)闽0521民初2130号原告福建省聚龙养生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娟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5月29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审判庭城关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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