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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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建明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梅娇与被告福建明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举证证据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6日8时30分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并定于 2025 年7月7日17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宣判,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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