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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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肖贵兴、郑春英、肖正豪、刘群、肖明亮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建阳瑞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肖贵兴、郑春英、肖正豪、刘群、肖明亮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闽0703民初552号。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肖贵兴、郑春英、肖正豪在各自继承借款人肖明光的遗产范围内,与被告刘群立即偿还原告截至2024年8月22日的欠款本息人民币56314.30元(其中本金36011.12元利息、罚息及复利20303.18元),并支付原告自2024年8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编号:HT8051430190000448)约定的标准计算的利息、罚息及复利:2、被告肖明亮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被告刘群、肖明亮承担律师费800元及本案公告费。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举证证据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10日15时30分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并定于2025年6月26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宣判,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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