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受理原告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灏闻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违约金20万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5万元,共计25万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 816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 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若被告未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