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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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昌明(身份证号码:3521291972****2097)、福建省政和天时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577****574L)

本院受理原告政和县天宇果蔬专业合作社与被告吴昌明、福建省政和天时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25民初305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吴昌明返还原告政和县天宇果蔬专业合作社的借款本金人民币6170000元及截至2017年1月1日止利息5340640.44元;2判令被告吴昌明返还从2017年1月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本金617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计算,从2017年1月2日暂计算至2025年1月2日计5923200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福建省政和天时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吴昌明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22日15 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政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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