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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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利嘉(福建)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玉娴与被告利嘉(福建)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2023年2月至2025年3月期间工资薪金共计722412.75元;2.被告补缴原告于2023年3月至2023年7月的社会劳动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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