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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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荣、洪阿青、陈璐、何秀梅

本院受理原告张逸煌与被告张荣、洪阿青、陈璐、何秀梅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因我院穷尽方式均无法对你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的上午九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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