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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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玉安

本院受理原告王素珍与被告张玉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钢材款140000元及违约金122920元(截止2021年12月30日),以上合计262920元,后续的违约金继续以14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1.8%计算顺延至全部欠款付清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82 民初71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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