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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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清海

本院于 2025 年3月27日立案受理(2025)闽0521民特12号申请人张莲、吴志斌、吴志展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张莲、吴志斌、吴志展称,下落不明人:吴清海,男,1942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惠安县东岭乡学区宿舍。下落不明人吴清海于2006年春节前一天与申请人张莲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并于当日从家中负气出走,就未再返回家中,至今处于失踪状态。下落不明人吴清海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吴清海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吴清海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吴清海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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