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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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牟新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与被告牟新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 0504民初 33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牟新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保险赔偿款56300元及自2024年9月24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4年9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牟新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公告费200元;三、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07.5元,由牟新成负担。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河市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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