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上诉人徐小忠与被上诉人石狮市六源纺织贸易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姚诗琪、蔡榕榕、原审第三人厦门黛明服装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5民终574号民事裁判文书。你方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案的民事裁判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