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惠安县霞埔采石有限公司与被告卓志新、陈培源、陈璐、黄德禄、第三人厦门昌增贸易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案号(2024)闽0521民初5290号。被告陈培源、陈璐、黄德禄在法定期限内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陈培源、陈璐、黄德禄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