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521民初1128号原告周长印与被告王所涛、庄加兴、第三人泉州顺顺顺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城关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惠安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