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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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蔡美英

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鲤城支行与被告蔡美英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原告诉求:一、依法判令被告蔡美英在继承邱凌涵的遗产价值范围内立即偿还原告公务超能卡透支本金89613.67元,及截至2025年2月28日的利息5683.94元,并按公务超能卡领用合约收费标准支付自2025年3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由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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