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福建来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朱焕章与被告福建来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市浮桥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475117元及分别以427605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损失,以47512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损失;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1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