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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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先丰(身份证号码:3521291975****4018)、李先文(身份证号码:3507251978****4079)

本院受理原告苏阳姬与被告李先丰、李先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725民初32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李先丰偿还苏阳姬借款本金170000元。2.2020年前结算利息款61200元,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止共58个月按照月利率1分计算,乘每月1700元=98600元,本息合计329800元,从2024年11月1日起到还清之日止利率按月1分计算。3.李先文承担本案的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李先丰、李先文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即2025年5月19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速裁庭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政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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