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对原告付春敏与被告杜平、福州鸿耀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就(2024)闽0105民初80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