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郑明与被告中源聚鑫私募基金管理(湖北)有限公司、湖南省玖州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福州荣耀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05民初2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