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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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海婷

本院受理的原告邱作榆与被告黄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982民初37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黄海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邱作榆借款本金16,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3元,由被告黄海婷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家事少年审判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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